1.合同因履行而终止。
合同完全履行之后,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结束。为了避免纠纷,除同时履行,即时清结者外,应当办理终止手续。
2.合同因抵销而终止。
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,用双方的两项合同义务相互抵销来终止合同关系。合同因抵销而终止的必备条件如下:
(1)所要抵销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权利、义务人。
(2)双方负有的义务是同种类的,即该义务是同一种类的给付。
(3)两项义务都已到了履行期。
(4)抵销不得与法律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相抵触。
(5)采用抵销的方法终止合同的,要通过银行划拨结算。
3.合同因提存而终止。
提存,是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,在义务到履行期限,因对方的原因而无法履行或对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的,将无法履行的标的物交给有关单位,以此代替向权利一方的给付。提存后,义务人的义务即行解除,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。
4.合同因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终止。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,订立新合同或通过协商一致终止合同。一般包括免除和更新两种情况:
(1)免除,是合同的权利人自愿放弃自己的权利,免除义务人的义务。 (2)更新,是合同双方以新的合同取代原来的合同。如更新后的合同属无效合同,原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。
5.合同因混同而终止。
合同双方,即权利人和义务人混同为一人。如两个合并成了一个单位。这样权利人同时又是义务人,原权利义务便告终止。
6.合同因当事人死亡而终止。
一般而言,当事人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终止,因为其权利与义务关系可由其继承人承担或转让他人。但是有严格人身性的合同关系,可随当事人死亡而终止,因为人身关系不能转让或继承。如,委托合同的受托人,出版合同的约稿人死亡时,其签订的合同也随之而终止。
7.合同关系因约定的期限已满而终止。
合同一般都规定有义务履行期或合同有效期,如合同的期限届满,无论义务是否履行,合同均告终止。
8.合同因法院或仲裁机关判决与裁决而终止。
当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合同纠纷时,对合同作出终止的判决和裁决,合同即告终止。
